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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到贵阳物流:快递保价10万货损只赔不到1万?法院:应按实际损失赔偿

发布者:丰民物流 发布日期:2024-08-01
在寄快递时购买了快递保价服务10万元,没想到运输过程中物品真的损毁了,消费者却只能获赔不到1万元,这合理吗?近日,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。
 
米诺公司(化名)是一家销售家具的公司。一次,公司为客户订购国外高端品牌家具,总价超33万元。米诺公司委托某物流配送,快递员取到货物后,便在物流公司官网上下单。配送单上载有保价声明价值10万元等信息,米诺公司按照单子上的价格支付了费用。
 
快递送到后,客户现场开箱检查时,发现一张价值4万余元的大理石茶几台面断裂。后因与物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,米诺公司又采购了一张大理石茶几赔给客户,价格为3.2万元。
 
米诺公司认为,既然委托物流运输时他们已经支付了货物保价费用,物流公司就应当按货物的损失3.2万元来赔偿。物流公司则辩称,米诺公司下单的保价声明价值是10万元,茶几破损后才告知他们货物的实际价值为33万元,当然要按照投保比例进行赔付(赔偿金额=保价声明价值/实际价值×实际损失),认为保价赔偿应为0.96万元。
 
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,案件中,快递员下单的保价价值10万元,茶几损失3.2万元,托运人一般认为损失在保价范围内,是可以全额赔偿3.2万元的;而按照物流公司提出的公式计算,托运人只能得到0.96万元赔偿。快递公司原则上会规定物品保价服务的最高赔偿。在没有约定保价的情况下,依照法律规定,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,如因物流导致货物损毁,物流公司就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;但是如果有保价,按照物流公司的比例折算后,赔偿的金额远低于未保价时所能获得的赔偿,属于减轻物流公司责任的情形。在这种情况下,物流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,需要针对保价服务对托运人进行充分的提示说明,保价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
转自:物流指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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